公司治理
内部稽核
1.
内部稽核之目的
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之设计、执行,以及内稽检查,乃依据公开发行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处理准则及相关法令办理。
2.
内部稽核之组织
本公司设置隶属于董事会之内部稽核单位,专职于内部稽核之工作。并依公司规模、业务情况、管理需要及其他相关法令之规定,配置稽核主管一名与其所属适任及适当人数之专任内部稽核人员。
内部稽核主管之任免,必须经审计委员会同意,并提董事会决议。
内部稽核人员之资格符合法定之适任条件,并持续进修到达规定时数。
3.
内部稽核之运作
内部稽核人员秉持超然独立之精神,以客观公正之立场,确实执行其职务,并尽专业上应有之注意。稽核主管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稽核业务,并列席董事会报告。
本公司内部稽核业务乃依风险评估结果拟订年度稽核计画,明订稽核项目、时间、程序及方法等。稽核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例行性及专案稽核,稽核结果检附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等作成稽核报告呈核,以确保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续有效的被执行。
督促本公司内部各单位及子公司每年定期自行评估内部控制制度之有效性。内控自行评估采e化平台作业,各单位自评主管依据内控风险数据库,进行内控制度设计与执行有效性评估,再由内部稽核单位覆核各单位及子公司之自行评估报告,并同稽核单位所发现之内部控制缺失及异常事项改善情形,以作为董事会及总经理评估整体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之主要依据。
内部稽核人员对于内部稽核作业所发现、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所列、自行评估及会计师专案审查所发现之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缺失及异常事项,据实揭露于稽核报告,并于该报告陈核后加以追踪,按季作成追踪报告,以确定相关单位业已及时采取适当之改善措施,并列为各部门绩效考核之重要项目。稽核报告及追踪报告陈核后,于稽核项目完成之次月底前交付审计委员会查阅。内部稽核人员如发现重大违规情事或公司有受重大损害之虞时,立即作成报告陈核,并通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